2009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注意事项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10-10
哲学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工作安排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积极性,规范学位申请工作,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日程安排,现将我院本学期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布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位课程学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26学分,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16学分。
2.博士研究生完成了专业综合考试。
3.在本学科点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并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了符合学院认定要求的2篇专业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研究成果。研究生必须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5.缴清了学费和住宿费。
6.导师依据研究生院培养工作的有关条例,签字同意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1.登陆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和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10月初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其中,硕士研究生由班长统一领取材料,并打印成绩单(盖章)。
3.10月30日之前由学院统一匿名送审学位论文,逾期则申请参加下一期学位论文答辩。
4.通过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11月3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并上报所有的答辩材料,逾期则申请参加下一届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关于毕业照:
在校学生按时照相。在校外的学生(含高校硕士生)请到当地新华社照相,2寸纸质照片交学院2张,电子照发给研究生院学籍办杜老师上传系统,邮箱photoyjs@163.com,要求注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本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关注各项要求。
哲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