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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12级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10-17

哲学学院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2012年6月7日学院学评会讨论通过)

按照《武汉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的学科特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了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SCI、A&HCI刊源上或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2.以2篇核心刊物上学术论文来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有1篇学术论文是发表在CSSCI刊源(不含扩展版)的期刊上。

3.所有论文必须以“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论文应为3000字以上。

4.博士学位申请者与导师合著的学术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为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补充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的前提下,若有下列学术成果,可被视为符合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1.发表在研究生院所认定的出版物上的论文。

2.发表在上述第1条以外的省社科院、省社联主办的学术类刊物上的论文。

3.发表在上述第1条以外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报和省级师范大学学报上的论文。

4.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内容属于我院各专业的参编著作,2万字以上计论文1篇。

5.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内容属于我院各专业、并与该生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译作,翻译的论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计论文1篇,翻译的著作字数在2万字以上计论文1篇。

6.发表在《鹅湖》(台湾)、《文化与中国》(加拿大)等境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7.在我院就读的留学生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学术论文。

三、发表在上述认定要求范围以外的论著,若用作申请博士学位,学院一律不予受理。

四、本要求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哲学学院

201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