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0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2014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有关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过程管理,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组织答辩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须于5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6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处。
(二)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组织答辩,必须事先经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专业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不应超过4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宜超过6人。
二、答辩委员会要求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导师须在于答辩前一周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经院系审核后予以公示。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规范,决议须对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的创新性及实用性、写作水平、不足之处等进行评价,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概述,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给予结论性意见。
三、答辩申请人要求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40分钟,硕士不少于25分钟;
(二)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的提问,申请人答辩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三)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
四、其他
(一)如学位论文涉密,须提前由相关单位审批;未经审批的学位论文,封面密级标识一栏请勿填写任何密级,空白即可。
(二)研究生院将会组织专家对答辩现场进行巡视并将结果适时通告。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博士论文答辩信息审核与网上公示的使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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