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答辩安排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0-11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积极性,规范学位申请工作,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日程安排,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下学期(2017年秋季开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条件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位课程学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30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18-20分,具体要求以培养方案为准;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1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12分。
2.半年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博士研究生已公开发表符合学校、学院认定要求的专业学术论文。13级及以后学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SSCI、A&HCI源刊及武汉大学奖励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在CSSCI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正规出版物(有正规刊号或书号的刊物、论文集)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内部期刊、网络期刊)。须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最终认定是否符合要求。用稿通知不能最终办理申请学位手续。
4.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欠费学生不能进行论文检测)
5.硕士生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实践,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和单位实习证明。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并计2学分。
6.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方可检测、送审论文。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1.登陆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交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博士生于10月初、硕士生于4月初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并统一打印成绩单(盖章)。
3.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导师已签字),发表成果原件、成绩单、开题报告原件和交费清单。
4.所有博士生学位论文要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细则见学院公告,过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类别 |
博士生(含同等学力) |
硕士生(含高硕) |
检测时间 |
2017年10月16日-10月27日 |
2017年10月23日-11月3日 |
检测人和邮箱 |
颜彦yyhxs122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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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哲学学院-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 |
每名学生一学期只有一次检测机会,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制在10-15万字,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少于3万字,每篇学位论文检测重复率均须在10%以内,检测结果将反馈给申请人、导师。如重复率在10%-15%,经人工复查并经过导师认定后,除去引文后重复率低于10%且引用合理、必要、规范,也视为通过。
5.博士论文通过检测后,进入“双盲”评审程序,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评审,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具体要求请查看《关于2017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
硕士论文通过检测后,进入送审环节,建议送审时间为10月30日-11月5日,匿名送审硕士学位论文两本。
6.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各专业的博士生在正式答辩前须进行预答辩并在系统内提交预答辩申请,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请提前与导师和教研室主任联系。
7.通过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评的3份评阅书全部通过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论文答辩。按要求提交研究生系统的各项申请并进行答辩公示。答辩结束后由导师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结果(可授权答辩秘书录入),否则无法参加学评会授学位。
请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12月4日前上报所有答辩材料,逾期则申请参加下一届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8.请毕业生注意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也请密切关注平时年级QQ群内发布的各项信息。
严格执行规定 逾期不予受理
哲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