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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序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9

哲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序

1.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主席或秘书);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提出答辩基本要求;

4.学位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

5.学位申请人以PPT形式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40分钟);

6.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约30分钟);

7.休会,研究生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8.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

9.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和导师的学术评语(主席或秘书);

10.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评议,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含以下内容:

(1)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评述;(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3)论文是否通过;(4)论文的成绩;(5)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6)其它意见。

11.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12.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1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复会,并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14.会议结束。



哲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学评分委员会委员或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议开始,提出基本要求;

3.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及论文撰写等情况;

4.学位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

5.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25分钟);

6.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进行);

7.休会,指导教师、答辩人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8.主席或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和指导教师的学术评语;

9.委员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就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10.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者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11.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