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评选表彰哲学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6-13
各支部、全体党员: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选树先进典型,结合学校《关于开展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员骨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引领有力。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广大党员、促进党员学习科研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教育有力。坚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共产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扎实开展,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管理有力。发展党员、党员培训、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4.监督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监督共产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教育引导等措施有效运用。
5.组织有力。最大限度地把党员组织起来,引领带动党员投入学习、科研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
6.宣传有力。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党员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7.凝聚有力。善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进共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党员学习、科研生活,组织引领党员听党话、跟党走,成效突出。
8.服务有力。常态化了解支部党员困难诉求、倾听支部党员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牢记党的宗旨,坚定信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
3.带头作用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原则上2018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应为优秀。
优秀党员要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师党员应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行政人员党员应是管理育人、勤奋工作、服务师生的表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应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关爱下一代的表率;学生党员应是志存高远、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成长成才的表率。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
2.工作能力强。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艰苦奋斗,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顾全大局,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及威信。
4.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半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二、评选名额
1.评选先进党支部2—3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3—4名。
3.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支部最多可推荐1名,学院按照正式党员人数的5%进行表彰。参与评选者必须是正式党员。
毕业班党支部、毕业生党员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实行推荐制。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需填写《哲学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2.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实行申请制。申报支部、个人需填写《哲学学院先进党支部申请表》《哲学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
3.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和人数比例确定表彰对象。
4.学院党委对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5.学院党委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四、要求
1.各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
2.各党支部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相关申请工作。
3.6月25日17:30前以支部为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党委刘秀慧处(邮箱3344850085@qq.com)。
附件1:哲学学院先进党支部申请表
附件2:哲学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附件3:哲学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4:哲学学院支部评选表彰推荐信息汇总表
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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