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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4-14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选拔一批在本职岗位勇于担当贡献突出的青年教职工典型,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4日后出生)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协作成绩突出。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端正,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中成绩显著;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在管理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后勤服务人员应该具备为民服务意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在服务育人中深受好评。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身正为范,廉洁奉公、诚信务实,无违纪违规问题。

三、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黄泰岩

副主任:蒋锁奋

成  员:工会、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人事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监察部的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主要负责印发通知、受理申报材料,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做好评审表彰准备和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分管副主席兼任。

四、评选程序

(一)二级工会委员会初评。各二级工会可采取个人申报与工会小组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评选产生一名“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经分党委(党总支)对候选人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出拟表彰人选。

(四)通过公示及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最后名单。

(五)学校党委审批。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二)为鼓励一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得到师生广泛赞誉和主管部门表彰的高水平人才,另设若干名额,用于表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如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具备“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先进工作者”、“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推荐条件的青年教职工,考核合格后,授予“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荣誉称号。

(三)推荐的“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要求填写《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登记表》,贴上1寸彩色登记照,附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候选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

(四)可以自己报名,也可推荐他人。我院报名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周一)12:00前,联系人:李懿,联系电话:6875350 ,电子邮箱:123911411@qq.com

六、表彰奖励

由学校授予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荣誉称号,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登记表.docx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