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16-2017年度师德标兵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16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武汉大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修订)》(武大工字[2014]27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表彰武汉大学2016-2017年度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共评选出10名武汉大学师德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遵守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淡薄名利、恪尽职守,乐善好施、服务大众,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三)教书育人,行为世范。遵循教育规律,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真诚倾听学生呼声,作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更好承担起了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四)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业务精湛,运用现代教学技能,团结合作,协同创新,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武汉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韩 进 窦贤康
副主任:冯友梅 王传中 黄泰岩 周叶中
成 员:工会、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事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工会负责人兼任。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民主推荐1名候选人。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各推荐5名候选人(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
(三)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10名候选人(2017年6月9日前完成)。
(四)候选人名单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2017年6月19日前公示完毕)。
(五)学校党委审批并发文。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二)获得过武汉大学师德标兵、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和被评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被推荐的武汉大学师德标兵候选人,均要填写《武汉大学师德标兵推荐表》,贴上1寸彩色登记照,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同时报送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邮箱:jygh2359@whu.edu.cn)。
我院符合评选条件的老师可自愿申报,相关材料请于5月18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院工会。联系人:李懿 ,联系电话:68753570,电子邮箱:123911411@qq.com。
六、表彰奖励
在2017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授予武汉大学2016—2017年度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予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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