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7年“武汉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4-17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弘扬“五四”精神,集中展示武汉大学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武汉大学奋力冲剂“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做出积极贡献,拟于今年“五四”期间集中颁授一批“武汉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
“武汉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是武汉大学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表彰人选应是当代武汉大学青年的优秀典型,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申报人选应为年龄14至40周岁(1977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出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或工作的优秀中国青年和正式注册的武汉大学各地校友会中的优秀中国青年。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武汉大学青年教职工的:
1.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理想信念坚定、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积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在我校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威信,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 积极服务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5. 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6. 在岗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申报对象为武汉大学青年校友的:
1.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理想信念坚定、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工作岗位或相关领域做出突出的成绩,为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4. 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母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 关注青年学生社会公益事业,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校内外广泛关注。
(三)申报对象为在校学生的:
1.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理想信念坚定、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学兼优,各学期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专同业前列;
4. 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校、院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5. 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二、严格控制申报人选的推荐名额
推荐人选由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分类别推荐青年教职工、青年校友、青年学生,每个类别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
三、严格履行申报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1.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将优秀青年典型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要对拟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
3.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2000字以内的申报事迹材料、350字以内主要事迹简介、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一式3份(附电子版)。
申报材料请于4月18日10:00前报学院团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懿
联系电话:027-68753570
电子邮箱:12391141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武汉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推荐表(教职工、学生) 附件1.doc
2.2017年“武汉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推荐表(校友) 附件2.doc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