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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10-12

学院各党支部:

经校党委批准,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10月2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13年10月24日举行。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我院第一次党代会以来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经验,特别是学院党的建设在促进学院中心工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方面的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学院党的建设目标任务,选举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动员学院广大党员和师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改革、团结奋进、励精图治,进一步推进学院的科学发展。

三、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武大党字【2013】58号文,本次党代会代表拟定为 60 人,约占全院正式党员的21.3%。代表构成比例大致为教职工党员占80%,为48人;学生党员占10%,为9人;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占5%,为3人。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和代表的广泛性原则确定。代表由各党支部按所分配的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通过差额20%选举产生。

五、代表的条件、产生的程序、办法和时间

哲学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学院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师生中威信高;能够并愿意履行代表职责,能客观地反映师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各党支部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原则上以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学院对代表资格审查合格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党支部于2013年10月10日前完成学院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

六、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构成

根据校党委批复(武大党字【2013】72号),哲学学院新一届党委由11人组成,提名候选人14名,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采取等额选举产生。

七、党委委员候选人产生的原则、程序和时间

学院党委候选人要按照整体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有利于学院党的建设。

学院党委根据多数党员和党支部的推荐意见,提出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对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后,进行正式选举。

学院新一届党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党委委员选举产生。

八、党代会的筹备

成立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内设若干工作小组。

九、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本着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此次党代会,要以学院召开党代会为契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党的有关理论,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2.各党支部要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党员,认真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选举党代会代表,推荐党委候选人等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和党内生活教育。

3.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做好选举代表和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工作。

此次学院党代会的召开,适逢学院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院党委号召全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党代会的召开积极筹备;要团结一致向前看,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学院党的建设和学院的科学发展。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