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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2
关于在校老生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点击:     发布时间:2015-09-30

全院2012—2014级各班级:

2014年10月3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4]25号),将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现将有关医保缴费通知如下:

由于在校老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已经在入学时由学校财务部一次性代收,其中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2014年新缴费标准出现40元差额,需要在校生补缴40元/年/人(一年一缴)才能正常参加(延续)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要求:

1、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包括在职、委培及强军生。

2、各班负责人将参加医保的名单按照附件“参保登记表”栏目填写完整信息,港澳台生请在登记表“姓名”栏注明性别、出生年月日。

3、请各班于2015年10月12日(周一)11:30前将在校生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医保名单(纸质版)及保费集中到哲学学院南楼102办公室李老师处办理2015学年参保相关手续,电子版名单请发至123911411@qq.com。

特此通知

参保登记表

武汉大学医院

武汉大学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哲学学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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