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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2
2014年各班奖学金综合测评中较为集中的错误汇总
点击:     发布时间:2014-10-11

据各班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经学院复核后,各班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数和排名有了较大的变动,较多同学表示不解,希望了解产生变化的依据和原因。依照同学们关注较多的疑问,学院做了详细整理:

1、学院复核后纠正的问题,仅限于各班测评结果中,完全违背或错误执行学校各项奖学金文件和学院测评细则的错误。例如:将活动和获奖加分错误归类,以及未按照《评审细则》将获奖团队负责人与成员区别评分等问题。

2、各班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正确执行学校奖学金文件和学院测评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班内加分标准(如F1项评定标准等),学院在复核时没有干预。

希望各班的评审小组和全院每一位同学,通过此次奖学金评比并依据本说明,加强对各项奖学金文件和学院测评细则的学习和运用,能在今后的奖学金评比中,正确理解和执行学校文件和学院评审细则。同时学院今后也将采取适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班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的指导,避免在班级公示之后,还存在较多错误。

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暑期社会实践获奖加分:

(1)暑期社会实践成果获奖应按照社会活动评分(C5)中“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的规则加分(见奖学金评比细则表五),不是按照学科竞赛加分。

(2)寒假、暑期社会实践成果获奖,加分标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队长(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默认为获奖名单第二位)加满分,队员(第三作者及以后)减半加分。

(3)获得2013年湖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称号的队伍,属于省级先进集体表彰,所以加分标准应参照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C5)中“省级先进集体普通级加分”(见奖学金评比细则表五),队长加5分,队员加3分。

(4)所有的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称号的,除非明确获得标兵级称号,都按照普通级的标准加分(见C5中表五)。

(4)社会实践的风采大赛和微博大赛,不属于社会实践成果,为学校举办的比赛,所以应参照学科和文体竞赛的加分标准,队长(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加满分,队员减半加分。

2、青年研究中心的课题调研立项,不属于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C3),也不属于学科竞赛(C4),应归入社会活动(C5)中。所以其成果加分标准参照社会实践加分标准,见1(1)和(2)。

3、珞珈科研能力训练营课题立项,不属于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C3),也不属于学科竞赛(C4),应归入社会活动(C5)中。所以其成果加分标准参照社会实践加分标准,见1(1)和(2)。

4、13级军训时获得“先进连队”称号,由于每一个13级的同学都是其成员,加分并无区分意义,所以该项荣誉不参与加分。

5、各种文体竞赛(C4),凡是组队参加的,主力队员加满分(承担85%以上),其他成员减半加。若每个成员贡献相同(如辩论赛、舞蹈大赛、合唱比赛),则全部按照主力加分。

7、校运动会中的团体操和学院方阵,并不是比赛,并未评奖,所以应按照通报表扬加分(0.5/次),不应按照参与文体竞赛加分。

希望全院同学能在正确理解学校各项政策和学院文件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大学学习和生活。

哲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4年10月11日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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