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武大(学)字[2011]27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院内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认定组织机构的设置,认定的标准、原则、程序,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请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学字[2011]27号)执行。《实施细则》中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参考标准今年调整为特困380元/月以下,一般困难为500元/月。
三、时间安排
(一)3月7—8日,各班级安排、通知此项工作,并汇总新申请入库学生的材料。
(二)3月9日—3月11日,各班的评议小组对班内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班班级导师(或班长)带领、由班内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占班级总人数10%。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评议小组组长在《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认定贫困等级并签字。最后由班长汇总材料并上交。
(三)3月11日—14日,学院对各班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统计、汇总,上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新申请入库的学生个人需要提交至少以下两份材料,交给各班班长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此表需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二)以班级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针对新申请入库的学生,各班长在汇总好上述两份表格后,填写附件3的“武汉大学2013—2014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2.针对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可以调整出库。若有调整困难等级或调整出库的情况,请各班长填写附件3的“武汉大学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异动情况汇总表”。
3.针对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下编、休学或退学等学籍异动的,请各班长填写附件3的“武汉大学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异动情况汇总表”。
(三)材料报送
3月11日下午17:00前,请各班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依次汇总好相关材料,其中附件3、4只需上交电子版,附件1、2只需上交纸质版。所有材料交至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学生助管蒋一丹处(电话:18651957112,邮箱:292948249@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和要求。
(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
(三)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由班委带头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哲学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