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师范大学学生交流协议,我校将从哲学院选派2名相关专业本科生于2013年9月赴台湾师范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
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需缴纳我校学费,对方学校不再收取学杂费、申请费及学分费。学生本人需承担往返旅费、住宿费、书籍费、交通费、保险费、办理证件费以及其它个人消费。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尽可能在对方学校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我校承认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和取得的学分,并可冲抵相应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请事先浏览学校网站,查看是否有对口专业与课程:http://www.ntnu.edu.tw)
交换学生推选基本条件:1、为目前一、二年级全日制正规本科生;2、学习成绩优良;3、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4月25日17:00前填写好《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至学院南楼105办公室李老师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认真确定交流学生最终名单于4月26日报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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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哲学学院学工组
201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