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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2
关于做好“湖北博昊济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     发布时间:2013-09-03

全院本科生:

为了支持和促进武汉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网址:http://www.bohaojixue.com)在我校设立“湖北博昊济学助学金”。为做好“湖北博昊济学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名额以及金额

资助在校我院2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10级、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每年75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俭节约,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积极进取,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所学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4、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5、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家庭、低保家庭学生优先。

三﹑助学金的申请程序

1、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各学院(系)受助学生名额,学院按1:2比例推荐受助学生名单,最终受助学生名单由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确定;

4、愿意接受资助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填写《湖北博昊济学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需电脑打印,申请人需手写签名,并于9月6日17:00前,交至学院南楼105办公室李老师处。

5、学院根据资助条件和名额进行审查,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学院须填推荐受助学生的申请表、院系填写的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学生资助网公示后将推荐受助学生名单报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审批。

四、资助终止与调整

受助学生如在受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况暂停资助或终止资助:

1、有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

2、个人生活铺张浪费;

3、受助学生必须每半年时间内将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通讯、联络地址等情况告知基金会。若有学生满一年还未主动与基金会(电话:027-87393989)联系汇报情况的,基金会将在基金网上或其他媒体上给予公示教育(或采取其他方式),并且对正在资助中的学子有权停止资助。

4、其它不适合继续资助。

对于因终止资助而空缺出的名额,可选择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递补继续接受资助,报基金会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博昊济学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哲学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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