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雷军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我校拟在全校范围全日制本科生中差额推荐评选雷军专项奖学金,由院系推荐,全校35人中取30人获得该专项奖学金,每院推荐1名。
一、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2万元
二、评选条件
申请本奖学金的本科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奖学金评定:
(一) 受到学校违纪处分;
(二) 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 在科研工作或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四)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五) 在申报评选的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现象;
(六) 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七)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申请与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纸板及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各种获奖及加分证明)原件务必于9月24日上午8:00之前报送学院南楼105办公室李懿老师处,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23911411@qq.com
学院将于9月24日12:00之前将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于学工部事务管理办公室。
哲学学院学工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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