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48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我院共81个名额);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我院共4个名额),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资助名额在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基础上按相关比例下达,并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倾斜。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全院情况综合评审。按学校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由各班级统一收齐(纸质版)后,于10月22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院办南楼105办公室。学院综合评定后于10月24日在学院网站和院办橱窗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0月29日向学院学工组书面反映。10月30日前学院将学院名单与纸质材料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72350;无异议后,11月15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哲学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