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哲学学院学生会是在哲学学院党委、院团委、学工组指导下的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本会在武汉大学学生会的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学院的发展和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增强学院的凝聚力。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沟通上下,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传达校、院工作决议和精神,疏通学生与学院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要求和意愿,协调各种关系,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促进同学成才为出发点,积极组织有意义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活动;对下属各社团实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切实做到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在独立自主工作的同时也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四)积极工作,努力创新。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努力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工作做出成绩,做出特色。
第二章 成 员
第四条 凡哲学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同学服务并在本会中积极工作者,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有权接受或拒绝被推荐成为学生会干部候选人。
(二)监督权。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进行质询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有权要求按照正当程序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受法律保护权。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为广大同学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院党委的领导以及院团委和学工组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成员由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成员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学生会鼓励创新,面向同学,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代表广大同学的意愿。
第八条 哲学学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批准。
(二)在召开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筹备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三)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筹委会视具体情况决定。代表由当然代表和选举代表两部分。当然代表包括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各年级学生党支部成员代表以及各班团支委和班委成员代表;选举代表由各班按本班人数(除去当然代表)的10%选举产生。
(四)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上届分团委年度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两代会代表提案报告。
(4)听取并审议候选人审查资格报告。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团员、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哲学学院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监督并保证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并监督下属各部门、各社团的工作和活动。
(四)定期向常务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在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力。
(五)筹备下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哲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分团委书记一人,副主席两人,秘书长一人组成。除秘书处直属主席团外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实践部、外联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部门以及其他院级社团、协会下设于主席团负责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 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须经院党委、院团委和学工组的批准。其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和上级讨论确定。学生会主席外出实习或办公期间,推选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一职;若主席、副主席同时外出,则召开常委会会议,推选代主席,行使主席的一切职权。
第十二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行情况。常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组成,其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十三条 学生会秘书处是独立于学生会各部之外,直辖于主席团的民主监督机构。秘书处负责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保管各部工作计划、活动策划、书面总结报告等相关档案,主办《哲学学院工作简报》如有需要修订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文件,并且协助组织学生干部培训。秘书处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协同监督学生会工作来严肃其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承担部分哲院学子网的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的职能:
(一)组织部:配合哲学学院团委做好全院团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团组织的机构建设工作,实现团员、各团支部与院团委相互之间的良性沟通。
具体工作:负责团内各项日常工作,帮助各班建立团支部和班委会并监督其日常工作,负责院内大型活动的学生组织工作,主办团刊《赤地》,管理团员档案工作,配合学生党支部工作,负责学院品牌活动的策划等。
(二)宣传部:负责哲学学院团委以及学生会的对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树立并维护其良好形象,协助秘书处的网站维护。
具体工作:为各部工作和重大节假日出海报、通知,进行宣传板报设计、制作,对重大活动进行新闻报道,组织开展学生会相关成员的新闻能力培训,与哲学院宣传工作人员(如校报、广播台等单位成员)联系,加强哲学院在校内媒体的宣传力度等。
(三)学习部:积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开展与学习有关的各项工作,活跃业余科研氛围。
具体工作:联系与布置讲座,组织学习竞赛的报名与参赛,组织辩论赛、演讲比赛,主管各类考试报名,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各类学习经验交流会,开展教师评定工作,组织考前教育等。
(四)文艺部:丰富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精神生活氛围。
具体工作:举办各种文艺活动,策划各类舞会、晚会等,组织同学参与大型文艺比赛,如金秋艺术节等。
(五)体育部:组织举办体育文化活动,增强同学们的体质,丰富业余生活。
具体工作:组织各类体育竞技比赛的报名及参赛以及观众组织工作,运动会期间做为主管部门、对整个流程进行安排。定期组织学院内部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等。
(六)生活实践部:服务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使同学们有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并保障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同学们分析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的和谐统一。
具体工作:负责检查卫生、查寝、寝室评比活动,做好学生会各项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开展各种社会实践、调查、暑期社会实践;负责报刊征订与发放工作;负责勤工俭学、的工作,争取外界单位团体的资助与支持。
(七)外联部:为哲学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联系活动经费,活动场地等,并部分承担学院女生部门相关工作。为活动寻求主要支持并负责部分赞助经费保管与使用。
(八)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除开展本身社团工作外,承担部分学院急需的部门工作职能,为学生会部门组织。
(八)学生会除九大部门外其他社会组织均相当于副部长。各部部长须在活动举办后三天内将活动情况形成详细书面材料报至所负责的主席团成员以及秘书处。涉及多个部门的活动可由各部联合提交书面材料小结。如有同学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活动,宣传部应派专人负责后期宣传工作。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五条 常委会会议:
(一)会议时间:常委会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主席提出,秘书长通知各成员。
(二)会议内容:总结本周工作,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并汇报至院团委、学工组,传达校院指示,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派至各部。
(三)特殊会议:如遇重大活动、特殊情况,常委会各成员均有传达指示、召集会议的权力,通过讨论,制定方案,并及时将会议结果报送院团委、学工组,同时通知各部落实执行。
第十六条 各部联合会议:
(一)参加人员:主席团成员、各年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部长及各院级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部联合会议。
(二)会议内容:各部交流工作经验心得,提出近期工作规划,由主席和秘书长协调安排,避免重复工作。
第十七条 各部内部会议
(一)会议组织:每周召开一次内部会议,各部部长接到主席团分配任务后,视具体情况召集会议。若接校院级紧急通知,立即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上报主席团。
(二)会议任务:交待任务,布置工作。做到工作及时落实,具体情况及时向分管主席汇报。
第十八条 会议纪律与要求:
(一)到会要求:各级会议,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与会者必须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常务副秘书长书面说明。
(二)签到与记录:参加者都必须签到,签到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作为会议记录的重要部分。与会者须准备记录本并做必要记录。会议召集人会后须将会议记录交秘书处存档保留,以便查询。
(三)文字工作:主席团会议及全体大会由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各部联合会由副秘书长负责记录并保存。
(四)会议意义与影响:学生会会议关系到学生工作今后的进展方向,细化到每个部门更是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因此,学生会成员的到会情况将直接与干部的最终评价,评优相联系,应该引起各成员的重视。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成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与同学和睦相处,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积极主动,能按时保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大三干部必须过英语四级,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一)学生会成员以消极怠工的态度对待组织交与的工作,甚至拒绝或变相抵制。
(二)学生会成员对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未带头积极参加,甚至推脱或置之不理。
(三)学生会成员在参加各项会议时,没有遵守会议章程。
(四)学生会成员未牢记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损坏团体形象,谋取个人私利。
(五)学生会成员没有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一学期内有一门以上的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不及格,或受校、院处分。
出现以上情况的学生会成员,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恰当处理,以保证学生会团体的工作能力和优化工作作风。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任命:
(1)部长与副部长的任命:各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命由主席或各分管副主席提名,并于常委会召开前一周将被提名者书面材料送交秘书处。在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须由主席签字并报送院团委批准,任命方可生效。
(2)部委的任命:各部部委的任命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名,并于常委会召开前一周将被提名者书面材料送交秘书处。在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须由主席签字并报送院团委批准,任命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免职:
(1)部长副部长的免职:各部部长、副部长的免职由主席或各分管副主席提出,并于常委会召开前一周将被提名者书面材料送交秘书处。在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须由主席签字并报送院团委批准,免职方可生效。
(2)部委的免职:各部部委的免职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并于常委会召开前一周将被提名者书面材料送交秘书处。在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须由主席签字并报送院团委批准,免职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各分管副主席或部长须在一周之内将人事变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报至秘书处。
第六章 活动与经费
第二十五条 活动的开展需要经过策划,讨论,实行,总结等几个基本过程。
(一)策划:需要包括活动内涵,活动组织,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拟邀请出席嘉宾,活动主要负责人,活动流程,活动经费预算,附注等几个基本方面体现活动的科学性与可实行性。
(二)审批:经过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老师经过分析活动的优缺点,活动的申请部门与主要承办部门要经过再次讨论,以完善活动的各个环节。
(三)实行:活动实行阶段要包括前期宣传工作,前期准备工作,活动具体操作等方面。用良好的后勤服务与活动组织保证活动各环节之间的连贯性。
(四)总结:针对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好活动后期的再宣传,以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 活动经费报销处理:
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详列用资状况,并将购买物品的正规发票整理后送到院团委。发票背面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签字。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经费使用原则
活动经费本着注意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使用,严禁将活动经费挪为它用。避免出现活动实际使用经费与预算有出入较大的现象。
第七章 班委会
第二十八条 各年级各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经过一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送院团委批准。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竭诚为班级服务,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班班委会成员的任免权由班级全体同学行使,实到同学不少于班级全体同学2/3以上方可开会。班长须获得不少于实到人数的2/3的选票方可当选,其它班委会成员得选票过半数即可当选。班委会成员的免职须不少于实到人数2/3方可认定为通过。班委会成员的任免须于一周之内上报至院团委。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档案由秘书处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活动资料归档备案。
第三十二条 档案使用需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违规者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3名以上(包括3名)常委会成员或7名以上(包括7名)各部联合会议成员可提出本章程修正案。修正案须经常委会2/3以上(包括2/3)成员和各部联合会议2/3以上(不包括2/3)成员确认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哲学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若遇修改则从修改后章程颁布之日起实行,新的章程不具有溯及既往功能。
哲学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