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研究生工作  >  信息发布

哲学学院 2022 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9-26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定要求,为做好哲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今年

我院博士生为3个指标,硕士生为3个指标。

二、组织设置

学院各年级成立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3人;5名小组成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研究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担任,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本年级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小组成员的组成要考虑专业分布;年级评审小组的组建由年级班长负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姬建建兼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评审对象和要求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各项参评条件界定时间为:2021年9 月 1 日-2022年8 月 31 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2.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3.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参评年度成绩有B-或以下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6.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者;

7.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学年度所获国家奖学金,收回证书及奖金,取消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同时全院通报批评。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哲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公布。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见附件1),在智慧研工系统“国家奖学金申请”中填写申报。按照《哲学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见附件2)计算个人得分,向所在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成果原件。各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个人得分复核后进行初步排序,并收集有争议的问题,一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解答解决好争议问题并进行初审后,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

1.分为评审和公开答辩两个环节。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对经过了年级评审小组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的学生个人得分和排序进行审核认定;博士生按120%(4人)、硕士生按120%(4人)差额确定公开答辩入围人员名单;

入围人员答辩前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3)并就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现场公开答辩。

召开公开答辩会议时,评审委员会出席人数须达到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2.对于参评人员中的新生,评审标准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3.答辩完成后,评审委员会首先根据答辩情况、参评者的科研成果等综合表现进行充分讨论;评审委员会委员再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打分。

4.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去掉学习成绩一项)的60%、答辩成绩的40%计算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学院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四)学院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学院推荐结果。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备案。学校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审结果申诉

对评审推荐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联络人:姬建建,电话:68788983,邮箱:1575498920@qq.com。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告知申诉人。

本细则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姬建建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2年9月26日

哲学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李佃来(院长)、卢昌宁(书记)

委 员:

赵凯荣 潘 磊 储昭华 范明华 黄 超

杜珊珊 程 勇 陈江进 喻 丰 刘 毅

严璨 熊晓烨(21博美学) 李亚菁(21硕中哲)

秘书:姬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