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哲学学院博士生宣讲团“校园巡讲”第四讲成功举办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27
2017年12月21日下午两点半,哲学学院博士生宣讲团“校园巡讲”第四讲“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在文理学部第一教学楼303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宣讲特邀武汉大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士生宣讲团成员、法学院刑法学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王肃之担任主讲嘉宾,主持人为哲学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代晓芳。哲学学院2015级部分硕士研究生党员、2016级和2017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党员参加了宣讲会。此次宣讲会以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关键词“美好生活”、“法治保障”为开端,以积极踊跃的现场互动作结。
在正式展开宣讲内容之前,王肃之仅就宣讲主题中的“美好生活”和“法治保障”说明了选题初衷。对于“美好生活”一词,他结合自身曾在共青团的工作经历以及感悟对其进行了阐释。关于“法治保障”,他强调自己是从中国共产党的系列文件精神中加深了对它的理解。
根据十九大报告的具体内容,围绕“为什么依靠法治保障美好生活”的问题,他列举出大量史料以证明依靠法治保障美好生活的必要性。此外,他通过分析中国共产党党史上的相关文件说明了依靠法治保障美好生活的可行性。在论证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他着重阐明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渡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性。
在讲解完法治保障美好生活的深层次原因之后,他重在阐明了“如何通过法治保障美好生活”的时代命题。一方面,新时代可以通过全面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美好生活。对此,他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多项举措。另一方面,他认为,法治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此,他主要从切实回应人民的社会安全诉求、新型权利诉求以及美好生活期待等多角度展开了这一观点的论述。
主讲环节一结束,现场观众即针对自身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提问,例如研究网络安全问题的缘由、个人信仰、江歌案判决看法等等,嘉宾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
最后,主讲嘉宾送上寄语,祝愿哲学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活动越办越好,宣讲会在一片欢声笑语中圆满结束。
摄影:黄丹阳 文稿:吴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