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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9-30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标,今年哲学学院博士生为5个指标,硕士生为5个指标。

二、组织设置

学院各年级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设三名成员,由主要学生干部等学生代表任成员;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报答辩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三、评审对象和要求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鼓励有科研创新能力和高质量科研成果的研究生申报;

(五)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各项参评条件界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2.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3.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参评年度成绩有B-或以下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6.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者;

7.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非公)、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本学年度所有奖学金和下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同时收回国家奖学金证书及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哲学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好《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见附件1),并按照《哲学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见附件2)计算个人得分,向所在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成果原件。各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个人得分复核并进行初步排序,收集有争议的问题,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

1.分为评审和公开答辩两个环节。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在解决学生提出的有争议的问题的基础上,对经过了年级评审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的学生个人得分和排序进行确认或调整;博士生按120%(6人)、硕士生按120%(6人)差额确定公开答辩入围人员名单;

入围人员答辩前填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3)并就科学研究、学习成绩、思想表现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

2.对于参评人员中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着重考察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同时参照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的综合表现。

3.答辩完成后,评审委员会首先根据答辩情况、参评者的科研成果、综合得分等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评审委员会委员再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打分。

4.根据科研成果60%,答辩得分40%,折合计算最终得分。并根据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学院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四)学院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学院推荐结果。

(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审结果申诉

对学评审推荐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内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联络人:周晓,联络电话:68789791,联络邮箱:362118054@qq.com。评审委员会对申诉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哲学学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