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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科研间接费管理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3

一、为规范学院科研间接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武大财字[2013]5号),结合《哲学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5月)和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二、学院科研间接费由单位管理费、课题组间接费和绩效奖励三部分组成,不含学校管理费,在科研经费入账时按确定的比例计提。

三、间接费的计提比例。各项目在申报时,应按规定比例足额编制间接费预算,经费入账计提间接费。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1、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学院管理费按间接费用计提基数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提,计提基数总额500万元及以下部分计提比例为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计提比例为3%,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2%。绩效奖励计提比例为计提基数的5%。批复的科研间接费总额扣除学校管理费、学院管理费、绩效奖励后的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如批复的间接费预算不足按以上比例计提,按学校管理费、学院管理费、绩效奖励、课题组间接费的顺序和对应比例计提。

2、国防科研项目。单位管理费计提比例为2%,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扣除学校和单位管理费后的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

3、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学院管理费计提比例为2%,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扣除学校和学院管理费后的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和学校、学院、课题组的顺序及对应比例计提。

4、横向科研经费。在执行《哲学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同时,征得课题组负责人的同意,横向科研经费根据科研经费总额24%的比例计提学院间接费。其中学院管理费5%、绩效奖励5%、课题组间接费14%。除学院管理费外,其余部分按下面第四条规定执行。如项目预算不足,按学校管理费、学院管理费、绩效奖励、课题组间接费的顺序和对应比例计提。

四、科研间接费的使用。学院科研间接费全部纳入单位财力。学院管理费主要用于学院事业发展;年度终了,根据科研工作情况,学院按管理费的40%发放年度奖励;绩效奖励部分用于奖励对科研工作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根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通过考核后发放,由课题组提出申请,学院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学院将计提的课题组间接费全部用于支持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工作,其中50%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在经费入账时发放(或分次发放),50%用于课题组科研业务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绩效奖励、课题组间接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绩效奖励和课题组间接费中用于奖励的部分由学院财务负责人(或科研负责人)审批使用,课题组间接费用于科研业务日常公用的部分,学院分解到相关负责人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

五、税金管理。严格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给个人的奖酬金、加班费和劳务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学院在编教职工的科研奖酬金和加班费,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外聘人员的劳务报酬,按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费;支付给学生的助研津贴,凡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学院管理费计提比例一律按此文件规定执行,即纵向经费为2%,横向经费为5%。此前其他文件所规定比例自动失效。

七、本细则从2014年 5 月 13 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