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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财经管理补充规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11-19

为了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管理“三公”经费,加强学院财经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公务活动

学院公务活动经费支出,包括公务宴请等,需报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行政接待和学术接待分别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与科研秘书统一安排。

二、 学术活动

在国内参加学术会议之前,需到科研外事办公室备案,并提供主办方邀请函、会议介绍或会议手册等复印件;到境外、国外参加学术会议,需凭正式邀请函、会议介绍或会议手册等复印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按要求到学院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才予以报销。

举办、承办重大学术会议或开展学术活动,需向学院提交活动方案(含详细的经费预算),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重大项目和大额经费

学院大型设备和大宗图书采购、施工工程以及其他大额经费支出,需有详细的经费预算,经过学院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费支出和报销的签字制度:

按所涉经费额度的不同,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

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经费支出和报销,需经分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

再由学院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字;

5000元—10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的经费支出和报销,需经分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再由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10000元—20000元人民币(含10000元)的经费支出和报销,需经分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再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签字;

20000元及20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和报销,需经院长审核,再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书记、院长两人签字。

四、学院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逐步推动财务公开,加大教职员工对学院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

1.学院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审批制度。已经批准的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学院财务室向教职员工提供学校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的查询,提供学院预算及学院重大财经支出的目录查阅。

3.学院每年不定期向全院教职员工通报学院财务收支情况。

五、学院已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与此补充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