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6-02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动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21〕13号)、《2023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次推免对象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2023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体育成绩合格。
(八)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二、推免生推荐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由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分。凡涉及推免生工作中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认真研究后集体决策。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开展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初选公示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推免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申请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三、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具体组织推免生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推免生指标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执行。
(四)每个学生原则上选报的培养单位不超过3个。
(五)对获得推免生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六)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七)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四、其他
(一)学术活动加分材料有效期为2022年8月31日前。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三)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2022年8月施行。
哲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 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 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生自评和学院推免遴选生小组复评两个环节。凡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违纪违法或重大道德品质问题,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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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项 |
内容 |
满分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40分 |
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
15分 |
体 |
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拥有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和审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
15分 |
美 |
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积极修读艺术类课程,参加艺术实践等活动。 |
15分 |
劳 |
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 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
15分 |
二、综合评分及构成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评分和活动加分两部分组成。
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三、学习成绩评分
学习成绩分 = 平均学分绩×90%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办法是:平均学分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应修学分之和
应修学分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上规定的大一至大三学年间的全部必修课和部分指定选修课。因公派外出交流的学生,确因外出交流学习期间无法同时修习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必修课的,其平均学分绩计算按照实际所修的必修课计算。
凡是纳入计算的课程,不及格重修后达标的课程按60分计算,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所得成绩计算,其他均按照首次成绩计算。
各专业(方向)的推免课程成绩计算方案,由各班级在班级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方案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活动加分
活动加分按照10分制(体育特长生按20分制)计算,直接计入总分。
1.学术活动加分
(一)发表论文加分
仅限学院本科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限3篇代表作:
1.在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加5分;
2.在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上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加3分;
3. 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加1-2分。
具体期刊和会议种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委任专家组认定。
(二)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
赛事分类及加分说明如下表:
学科竞赛类型
级别 |
竞赛项目 |
加分说明 |
Ⅰ类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排名前五的成员,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其他获奖等级的加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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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学校立项赛事 |
单项赛事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60%。 |
Ⅰ类赛事加分
获奖名次 |
获奖等级 |
国赛 |
省赛 |
校赛 |
1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10 |
2 |
1 |
2-4 |
二等奖(银奖) |
8 |
1.8 |
0.8 |
5-8 |
三等奖(铜奖) |
6 |
1.5 |
0.5 |
备注:
1. “挑战杯”大学生竞赛的校赛名称为武汉大学“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 参与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均获奖,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Ⅱ类赛事加分
获奖名次 |
获奖等级 |
国赛 |
省赛 |
校赛 |
1 |
一等奖(金奖)及以上 |
4 |
1.5 |
0.7 |
2-4 |
二等奖(银奖) |
3 |
1.2 |
0.6 |
5-8 |
三等奖(铜奖) |
2 |
1 |
0.5 |
备注:
1.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均获奖,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2.Ⅱ类赛事中单项赛事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60%,参加不同赛事累计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80%。
(三)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 (国际)专利证书,具体专利的种类由学院认定。
2、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前八名和阳光组比赛获得前三名,其20%的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其中,非阳光组学生达到学校基本
条件即可申请,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
(2)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及以上的,其10%的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
四、补充说明
(一)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学生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二)学科竞赛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三)学科竞赛获奖的第一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1,第二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0.5,第三、四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0.3;第五及以后作者,得分值×0.1。
(四)涉及到推免的所有论文、奖项等方面的裁定、评分与解释权,均属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委派的专家组。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获得推免的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学业,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
五、回避制度条款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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