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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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字〔2000〕4 号
2000 年 1 月 5 日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1各门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应严格按学校下发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换考试时间、地点。
二、主、监考教师安排
闭卷考试的课程,除任课教师外原则上按每 30 名考生配备一名监考教师。
三、主、监考教师职责
1.各课程的主、监考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考试安排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作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
2.学生入场后,强调考场纪律,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等放在讲台前并隔位就座。
3.提前5 分钟发草稿纸和试卷。督促学生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并检查其有效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及所填内容相符。
4.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5.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有一名监考教师跟随。
6.开考30 分钟后,谢绝迟到的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考试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不得在考场内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批改作业、打瞌睡等),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
8.发现学生违纪舞弊,一经确认,应当场制止、宣布取消该生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教务处
9.不得协同学生作弊。
10.考试结束前15 分钟,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并维持好考场秩序。
11.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当年工作考核中评为不合格,两年内取消晋升职称资格,并不得申报任何评优项目。
四、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迟到30 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无故旷课考。
2.闭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和教师指定的工具书。其他书包、书籍、 笔记、纸张等一律放到讲台前;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
3.考生进入考场后,隔位就座,将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并服从监考教师对 座位的调整与检查。
4.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马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在答卷上写上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等;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示意询问;交卷前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考生不得在考场上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6.考生口试抽签以一次为限,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7.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
8.考生不得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违者一律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 暂行条例》处理。
五、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