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本科生师生见面会制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2-24
为提高哲学学院本科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学院师生交流,以及广泛听取学生对学院发展、人才培养、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教师与本科生见面会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每学年,学院至少组织一次学院书记、院长与学生代表的见面会,认真听取与收集学生对培养方案、授课安排、课堂授课、论文指导、学生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较为完整的调研报告;
二、每学期期末,学院组织一次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的见面会,为师生在课堂教学、论文指导、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学科竞赛等方面的沟通交流提供一个稳定的平台;
三、每学期(不含第3学期)第1周周四,学院设置为“本科生学习成长接待日”,接待人员为本科教学秘书及辅导员;认真听取学生对培养方案、课堂教学、论文指导、学生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及时了解与掌握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四、每学期开学第1-2周,由培养小组组长牵头,各培养小组组织一次对应于不同专业及不同班级的师生见面会,对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听取学生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院;
五、班级导师每学期参加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每月参加主题班团会不少于1次,每学期走访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对学习生活存在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六、按照学院教师接待日制度,并根据《哲学学院关于实行进一步密切联系师生有关制度的意见》(哲院党字[2018]17号),学院所有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均应设定每周与本科生见面答疑时间,每周半天,并将联系方式等信息一并及时公布给学生。师生见面答疑采取预约制。
七、采取学业导师制的专业班级(如强基班),学业导师需与学生建立密切联系,每月至少与学生见面1次,指导学生撰写学年论文,引导学生参与学术交流研讨、读书会等。
八、本制度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