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室借用规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2-24
根据《武汉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06〕105 号)规定,学校的公共教室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严格执行教室借用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师调整长期的上课地点、临时性调课、补课所用教室的,在得到教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秘书负责从网上直接打印《教室使用通知单》,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以及教学秘书本人签名后,送至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后生效。
二、学生在学校公共教室内举行非教学活动需借教室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活动负责老师签字后,交本单位本科教学秘书办理借用。活动内容由主办单位签字人负责。
三、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四、对已借用的教室,因教学需要,本科生院有权收回或者调整。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教室挪作它用;任何学院也不得将特别功能的专用教室占为己用。
六、任何事由借用教室时间均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半。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律不外借。
七、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学校公共教室,学院办公楼内教室的借用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