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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4-07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次综合训练,也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过渡阶段。

学院为规范本科生毕业实习过程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三学年第三学期及暑期进行,最迟不晚于大四学年第二学期三月底。毕业实习的累计工作时长至少为48学时(2学分)。

二、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和个人实习两种方式。

集中实习的类型可包括专业教师带队的学术调研实习、专业教师组织的项目制实习、前往实习实训基地(主要是企事业单位)集中实习等。具体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

学生也可结合自身就业需要,自主选择合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个人实习,但个人实习的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符合实习大纲要求。

三、学院在大三学年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动员会。集中实习依托各教研室,有意组织科研实习(包括学术调研实习与项目制实习)的专业教师向实习单位提供详细的毕业实习计划和安排,实习计划在通过学院教职委后,由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并可以在学生人数较多的情况下要求辅导员随行。个人实习,应向实习单位提供毕业实习大纲,学生必须与班级导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经常汇报实习情况。

四、实习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1.各教研室应指派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有组织能力和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

2.采用集中方式开展毕业实习时,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与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实习生的工作人员共同商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

3.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业务指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情况。紧急情况须及时向相关院领导反映。

五、学生实习之前应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本科生实习申请登记表》,并交学院报备。

六、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完成毕业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实习任务。未按时完成毕业实习的学生,须按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否则不能毕业。

七、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将《哲学学院学生实习评定表》填写完整,并请实习单位在相应栏目填写评价意见并盖章。同时,学生须完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连同《哲学学院学生实习评定表》一起,在实习完成后一周内上交实习指导教师或班级导师。

八、由实习指导教师或班级导师对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进行评价,并以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撰写评语并评分后,班级导师汇总学生实习材料并完成本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及时交给学院本科教学秘书。

九、毕业实习的安全和纪律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虚心学习,团结友爱,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5.借阅文件、资料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并及时归还,遵守保密制度;

6.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7.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必须按照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8.对违反学校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或批评教育,或停止毕业实习,直至进行纪律处分;严重违法者,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毕业实习期间的经费使用,依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函[2019]66号)严格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哲学学院2018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开始实施,试行4年。本规定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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