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9
为进一步推动哲学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扩大哲学教育的影响力,学院拟对在本科教学上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师给予相应奖励:
第一,凡申请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老师,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凡获得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的老师,再追加4000元人民币奖励(共计5000元人民币);
第二,凡申请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的老师,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凡获得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立项的老师,再追加4000元人民币奖励(共计5000元人民币);
第三,凡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老师,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第四,凡指导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的老师,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