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规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2-24
武大本字[2015]93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干部、教师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设施与教学环境等情况,是学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授课质量,促进优良教风与学风建设,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校、各学院(系)与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及学工管理干部都必须参加听课;教师同行之间须进行互听课。
第三条 各级干部、教师听课学时要求如下:
人员 |
听课学时 |
校领导:学院(系)及与本科人才培养有关的职能部门领导 |
至少2学时/学期 |
主管教学校领导;主管教学职能部门及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 |
至少4学时/学期 |
学生工作部门有关领导;学院(系)分管本科学生工作领导及本科生辅导员 |
至少2学时/学期 |
主管教学职能部门及学院(系)教学管理干部 |
至少2学时/学期 |
教师 |
至少1学时/学期 |
第四条 干部和教师听课时须提前进入课堂,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并填写《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由本科生院统一制定,听课人员可在本科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第五条 每学期末各学院 (系)将本单位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汇总归档,并将听课学时数报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职能部门将本单位听课记录表收齐后交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本科生院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听课情况。。第六条教师听课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各学院(系)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干部、教师听课办法,对干部、教师听课学时给予奖励。干部、教师听课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
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
课程 名称 |
授课 教师 |
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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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节次 |
到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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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 估 内 容 |
优 |
良 |
中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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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授课情况 |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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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态自然,举止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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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内容,概念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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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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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书课件,讲述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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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发思维,方法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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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注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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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互动,课堂活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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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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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情况 |
精神饱满,听课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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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课率高,秩序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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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环境设施 |
设施完备,运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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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洁,干净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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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课 内 容 提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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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与 希 望 |
听课人: 听课人所在单位: 听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