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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2-2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根据《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学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 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本科生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本科生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本科生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成员配合院主管教学领导,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本科生教学院长领导,院本科生教学秘书为教学督导组联系人。

第二章   本科生教学督导成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聘任一批热心教学工作、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治学严谨、身体健康的在岗教师或离退休教师2-3名。院本科生教学督导成员名单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本科生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三章   本科生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学院本科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随时对教师的本科生课堂教学及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

2.按照《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定期检查和评估学院本科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参与学院本科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本科生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院本科生教学工作重点,参加院本科生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参加围绕着本科生培养、课堂教学等为主题的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学院的本科生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本科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6.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通报。

第四章   本科生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第八条 学院根据本科生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教学督导员的津贴由学院发放。

第九条 学院保证本科生教学督导员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本科生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院的本科生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科生教学督导员有权对学院开设的全部课程进行听课监督,被督导的教师应给予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本科生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员应结合学校、院教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成员的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员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校督导团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对本科教学质量的要求和精神。

第十五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 院本科生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