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学院新闻  >  正文

山东大学黄玉顺教授:“论儒学的‘进步’与‘自由’观念——‘生活儒学’与‘进步儒学’再比较”——武汉大学第七届政治哲学暑期学校系列讲座第五讲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8-16

本网讯(通讯员 李忠泽)8月3日上午8:30,山东大学的黄玉顺教授做了题为“论儒学的‘进步’与‘自由’观念——‘生活儒学’与‘进步儒学’再比较”的主题报告。本场讲座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李勇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黄教授介绍了生活儒学、进步儒学以及和安靖如(Stephen Angle)教授的学术交流历史。安靖如教授代表的进步儒学,强调进步观念,代表作是《当代儒家政治哲学:进步儒学发凡》;黄玉顺教授是生活儒学的代表,富有创造性,著述颇丰,有《儒家文学史纲》、《走向生活儒学》、《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等著作。生活儒学关注自由,代表著作是黄教授的《生活儒学》。

黄教授与安教授多次深入的对话,互相发表评论文章,如黄教授的《评安靖如“进步儒学”的思想方法》和安教授的《用进步儒学取代自由儒学》等等。

安教授不赞成将黄教授的思想归入“自由主义儒学”,而认为应当归入安教授所倡导的“进步儒学”。安教授认为,对于黄玉顺、牟宗三、蒋庆等人来说,“自由主义者”是错误的标签,而应属于“进步儒者”。进步儒学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规范层面问题的关注,如伦理、法律与政治。为此,作为儒家的安教授关注儒家的“礼”,即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礼需要与伦理与法律保持平衡,三者共同构成了进步儒学的三脚架。

黄教授认为,安教授存在概念上的矛盾,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对于儒家都属于“礼”,即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并不是只有儒家才有社会规范。黄教授指出,伦理与法律、德性与政治的合力所形成的礼,保证了儒家的进步。

然后,黄教授阐述了广义的“进步儒学”。安教授认为,要把儒学当作一个不断发展的学说。安教授把儒学的“进步”分为两个方面:“内圣”与“外王”。内圣指的是强调个人道德上的进步,外王指作为政治哲学家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外王又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方法论,即它是“有根的全球哲学(rooted global philosophy)”,即有其传统理念的、也关注其他传统挑战和资源。这种观念体现了其进步性。黄教授认为,对于安教授的理论,“有根”主要体现在礼上,“全球”体现在伦理、法律上;外王的第二个层次是实质性的,即对现代化的批判性承认,即承认现代化,但又不全盘接受现代化的东西。进步儒学的批判性,体现在用儒家的礼来矫正现代化的“伦理”与“法律”中的弊端。接着,黄教授指出,因为儒家的“礼”本身也存在种种弊端,所以儒家的“礼”本身要先现代化。同时,安教授认为进步概念与目的论无关。然而,黄教授认为,只要承认“进步”的观念,就必然承认某种目的论。因为事物的进步与否,必然是有价值判断的。

接着,黄教授讨论了生活儒学的“进步”观念。安教授认为,生活儒学应该属于广义的进步儒学。然而,黄教授认为,生活儒学的“进步”观念与进步儒学的“进步”观念是不同的。生活儒学既有进步性,也有非进步性。进步性体现在其要求正当性、符合时代性,要求自由的增进;生活儒学的非进步性指的不是反对进步,而是指与进步性问题无关。生活儒学最根本的哲学突破,是追问“存在者何以可能”,包括“主体性何以可能”,由此追溯前存在者的“存在”,即“生活”。作为前存在者层面的问题,是无所谓“进步”的。例如,作为本源性的生活情感的爱,即无所谓“进步”。而其他进步问题都是形而下问题。比如情感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问题,要进入形下存在者层面,因此具有进步与否的讨论。

最后,黄教授介绍了儒学的“自由”观念。黄教授认为,进步要以增进人的自由、尊严、幸福为目标。黄教授肯定自由的价值,但人性的自由倾向的具体实现方式是有时代条件的,这种条件即体现为特定时代的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这种具体性,表述为儒家正义论的适宜性原则,即表现为建构遵守合乎正义的社会规范。

讲座结束后,学员们就现代性价值是否与儒家传统相冲突、德性是否是先验的、如何看待文明与文化的区别等问题与黄教授进行了交流。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编辑:邓莉萍 审稿:严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