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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党委中心组举行今年第三次集体学习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27

10月24日下午,哲学学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的讲话。大家进行了学习研讨,分享了学习体会和收获。与些同时,还学习了“三重一大”相关文件和规定等。院党委书记陈祖亮主持了学习研讨。院长吴根友等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学习研讨。

院纪检工作负责人、徐萍副书记以讲党课的形式讲解了国家关于重大决策要求集体决定的相关政策,以及教育部、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关于“三重一大”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学习讨论环节,谢韵副院长从个人入党的动机和经历谈起,指出共产党员要始终高标准、严要求。并指出,在不触碰“八项规定”、《条例》等纪律底线的基础上,要大胆开展工作,把工作推向深入。

李佃来副院长从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观点出发,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时代变革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在批判西方市场经济不足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更高的关于社会文明形态的理论体系,该理论没有全盘否定西方市场经济,而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有所提升,因而该理论是支撑中国实践道路的理论。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龚文德副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有角色意识,言行“到位”,履职尽责;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补好精神上的“钙”,不改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信的同时还要自豪;真正做到知行合一,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推动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吴根友院长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发,指出新一届党中央从严治党,抓住了党管干部的关键。而中国古代也有“吏治之难在于管官而不在于管民”的说法,《条例》的颁布,可以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而作为党员干部自身,一定要做到“义”在前,“利”在后,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党员职责、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个人利益放在末位。吴根友院长进一步从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阐述的“四个自信”出发,阐述了自己理解的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

徐萍副书记从党员干部如何知行合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真正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自身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树立让百姓信服的形象谈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陈祖亮书记从《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出发,结合毛主席谈及的几点工作方法,指出班子就是一个团队,团队成员要注重沟通,既要沟通情况也要沟通思想;决策要尊重基层、尊重实际,要科学地、源于实际地决策,要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策;工作要有“钉子精神”,要能够一抓到底、一干到底;开会要注重实效,要开有准备的会,开有调研、有方案、有决策、能落实的会;重视不同意见,也要能够提意见,杜绝怕担责和没有研究从而提不出意见的情况;及时改错和纠错,关键是要能及时发现问题。陈书记还进一步补充,作为党员干部,要理解好政策,要防止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唯上两种错误倾向,要结合工作实际执行政策。同时党员干部还要有良好的责任心,特别在困难、困境和涉及自身切身利益时,更应该有所担当。最后,陈书记总结指出,大家通过理论的学习研讨,进一步推进对国家、学校政策、制度的理解,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把学院的工作设计好、开展好。(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