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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长墀教授在美国WCUPA做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8-03-28

2008年3月26日郝长墀教授应邀在美国West Chester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做了“Love of Wisdom and Wisdom of Love: Two Perspectives”和“The Concept of Love in Early Chinese Philosophy”两场讲座。邀请单位是WCUPA的Philosophy Department, Ethnic Studies Program, History Department, Office of Sponsored Research.

在“Love of Wisdom and Wisdom of Love”讲座中,郝长墀阐述了为什么古希腊哲学和先秦哲学在根源性和根本问题上有着本质性的区分。古希腊哲学以人和自然世界的关系为对象,以“什么是物”为根本问题,其主要目的是如何发现关于(自然)世界和世界之中的万事万物的根本真理。理性,是人区别于其它存在物的根本属性。哲学作为“爱智慧”(love of wisdom)的学问只不过是对于人是理性的动物的形而上学论断自我反思的另外一种表述。而在先秦哲学中,哲学起源于历史和社会关系:从尧、舜、禹、汤、文、武到春秋、战国的历史,所展示的是人如何从具体性的宗教道德存在(道家和墨家)逐步演变为道德性的存在(儒家和血亲社会)和纯粹的政治性的存在(韩非子、秦朝)。主要的哲学问题是“我们应该爱谁?”我应该爱自己呢(韩非子),还是爱父母兄弟(孔子、孟子、荀子),还是爱天下人(墨子),还是爱万事万物(老子、庄子)? 爱的问题或者如何爱的问题(wisdom of love)是先秦哲学的中心问题。

在 “The Concept of Love in Early Chinese Philosophy”讲座中,郝长墀主要分析了先秦哲学中四种形式的爱:韩非子的自私之爱、儒家的亲亲之爱、墨家的兼爱、道家的无我之爱。韩非子把人看作是追求自我生存的孤立个体:在君臣关系和家庭关系上,人都是以自我的利益为根本目的。极端的个人主义是战国后期和秦朝社会现实的反映:人完全抛弃了道德和宗教,成为一个政治性-算计性的存在物,纯粹的欲望性存在。儒家认为,人从一开始就是家庭中的一员。人的天性就是爱自己的父母兄弟: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爱比没有血缘关系的君臣关系和夫妻关系要牢固的多。舜可以抛弃国家,但是不能没有父母。儒家认为家庭是神圣的。爱有差等是基于血缘关系上的考虑。在爱的问题上,儒家思考的是“我们”的问题,而韩非子思考是“我个人”的问题。两者都围绕着“我”来思考问题。从爱的形式上,法家和儒家都属于“自我之爱”的范畴。与他们相反的是墨家和道家。墨子认同韩非子和儒家的观点,即人是自私的。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有爱呢?墨子认为,爱他人是天意(天之法);人不可能自然而然爱他人。对于他人的爱是一种反自然倾向的爱,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墨家认为,根据天意,爱应该无差等,我爱他人的父母就如同我爱我自己的父母,我爱他人就如同我爱我自己一样。从老庄的观点来看,墨家的兼爱还不彻底:墨家和儒家法家一样,把眼光死死盯在这个世界,这个生命。墨家所爱的仍然仅仅是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则自贵而贱他。人之大患是有我。只有无我,才能实践真正的爱:泛爱万物。只有同于道,人才能无往而不可,无为而无不为。无为不是说什么都不做,而是指功成而不据为己有,因为从根本上看,一切归功于道。非我能泛爱万物,道爱万物矣。同于道,才能无我;无我,才能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