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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举办武汉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哲学系列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5-28

本网讯(通讯员李慧敏、沈康燕、吴航)2021年5月13日至5月14日,武汉大学与昆山杜克大学联袂开展的哲学系列讲座在振华楼第二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系列讲座由我院“当代英美道德哲学研究”青年团队主办。

本次讲座以两校学者轮流汇报分享学术成果的形式展开,共计八场。来自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教授李勇,副教授Matt Lutz,特聘副研究员Timothy Perrine、欧阳霄,与来自昆山杜克大学的助理教授Emily McWilliams、Daniel Weissglass、Daniel Stephens、Lindsay Mahon Rathnam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讲座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特聘副研究员Peter Finocchiaro主持。

第一场报告的主题是“The Lawlike Relation Strategy for Explaining Normative Supervenience”,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Matt Lutz主讲。

Matt Lutz副教授介绍了关于规范的非自然主义如何解释规范事实与自然事实联结在一起的。许多自然主义者认为非自然主义很难解释规范事实随附于自然事实这一基本现象。尽管Matt Lutz并不接受规范的非自然主义,但他认为这种随附性挑战并未构成一个很好的反驳,原因在于规范事实与自然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在非自然主义者给出的类律关系策略中得到很好的解释,即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类律的(law-like像律则一样的)。为了给出对类律关系策略的总体辩护,Matt并没深入类律关系的不同细节论述,而是以因果律为例引出休谟主义与反休谟主义,并以反休谟主义的立场着重分析两种对类律关系的典型反驳,他称之为“奠基论反驳”与“错误模态反驳”。Matt指出这两种反驳均存在自身理论内部不一致的严重问题,因此没有很好的理由去反驳类律关系,随附性挑战由此消解了。

第二场报告的主题是“Epistemic Reasons for Action”,由昆山杜克大学助理教授Emily McWilliams主讲。

Emily介绍了由证据主义是否为行动的知识理由留下了理论空间?流行的看法是否定的:知识理由是信念的理由,实践的理由才是行动的理由。因为在证据主义看来,理由取决于证据。因为没有行动的证据,所以没有行动的知识理由。Emily McWilliams 认为已有的对上述看法的质疑并没有对证据主义造成多大的麻烦,她将提出一种对证据主义的知识规范性概念的严格解读,这种解读有两大核心主张:a理由等同于证据,b知识的应然是事态-聚焦的应然(state-focused oughts(而非主体-聚焦的应然,agent-focused oughts)。她指出这种解读充分排除了行动具有知识理由的可能性,但也在排除行动的知识理由的同时排除了任何可能具有实质规范性的知识理由,而这种代价却是证据主义不能承受的。为了避免规避这一问题,她认为,证据主义可以放弃严格解读,但这就为行动的知识理由留有余地。

第三场报告的主题是“Some Tricks to Depict: A General Theory of Representations”,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Tim Perrine特聘副研究员主讲。

Tim首先介绍了哲学史上不同哲学家对representations的理解是分殊的,由此出现了“表象、表征、反映、再现”等不同译法。表征的译法通常出现在科学哲学与认知哲学中的文献中。Tim在报告中分享了他的普遍表征论,以期对无处不在的表征现象提供更准确的解释。他的表征概念包含信念、陈述句、命题、图表、科学模型等。他分别从表征的本质、表征的属性、表征的主题、表征的表征属性、表征的类型、表征的替代说理功能、表征的格莱斯主义,回应表征的批评等方面展开了这一理论的具体论述。

第四场报告的主题是“Modeling Social Networks and their Philosophical Consequences”,由昆山杜克大学助理教授Daniel Weissglass主讲。

Daniel Weissglass介绍基于主体的建模(agent-based modeling,ABM)是计算社会科学中的一种理论建立技术。以1971年托马斯·谢林的著名的种族分隔模型为切入点,Daniel Weissglass用计算机程序现场演示了ABM的实现过程,并将ABM与博弈论进行对比,重点回答了“ABM能否会解释真实世界的现象”以及“ABM到底能在科学研究中发挥何种作用”等理论应用问题。最后分享了他将ABM用于解决“网络中的共识与分岐”与“信号空间的分配问题”这两个哲学问题的探索过程。

第五场报告的主题是“Deas an Intellectual Virtue”,由昆山杜克大学助理教授Daniel Stephens主讲。

Daniel Stephens首先进行报告。Daniel主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智能德性(intellectual virtue)的一些特征及其在德性理论中所能扮演的角色。Daniel进行这一工作的目标是从中国哲学的理论以及概念中找到有助于当代的讨论的地方。他试图说明,输出有助于使得询问本身变得更好的一种影响力的能力应当本身被视为一种智能德性。中国的德这一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要求具备德性的人能够输出有益于道德的影响力。Daniel的本次讨论的核心概念是智能德性的社会影响(intellectual virtuous social influence),简称为IVSI。Daniel从一个常识性的反思开始了讨论,比如一个讲话者通常要么会使得讨论更加有效,要么会使得讨论更加糟糕。存在着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可以使得讨论更加能够通达于真理,或者更加远离真理。随后,他更加细致地介绍了一些社会心理学现象,比如,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对于讨论的影响等。他做了一个与IVSI共鸣的行为方式的定义:S做了与IVSI共鸣的行为方式,当且仅当S以某种行为方式影响了其他人,R,使得R以一种更加能与IVSI共鸣的行为方式行动。接下来的问题是,到底具备了何种特质或者条件的人能够被期望可靠地展现与IVSI共鸣的行为?经过一些分析,Daniel做了如下定义:S具备了IVSI的德性,当且仅当,在充分的情境下,以相当大的程度,并且以正确的方式,当S与其他人R交互时,不管是S还是R有着智能的善的目标,S以一种能够影响R,使得R能够更多地与智能德性相共鸣的方式行动。随后,Daniel分析了该理论可能的与德性论及知识论的交互,并结束了报告。

第六场报告的主题是“Seeking Tranquility in Music: The Aesthetics of Guqin in Two Explanations”,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欧阳霄副研究员主讲。

欧阳霄老师进行了上午场的第二场报告。他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古琴之美的讨论。他的讨论从音乐的表达性展开。他说明,一般而言,音乐被认为是具备表达性的,也就是,音乐能够表现人的情感。甚至,根据一些传统的有影响力的观点,音乐的整个的美或者艺术意义,就在于它的情感属性。但是,古琴似乎展现了一种不同的音乐之美的路径。在中国,古琴被认为是地位最高的乐器,是属于精英的乐器。欧阳霄老师认为,古琴的艺术之美不依赖于它的情感意义。成熟和主流的描述古琴之美的方式是正式的(formal)。在讨论中,欧阳霄老师提供了两种对于古琴之美的解释。一个来自中国儒家中的理学,另外一个则来自于美国音乐美学领域的Peter Kivy。根据中国儒家传统,尤其是理学,音乐和人性是相关联的。在朱熹看来,平静是一种元情感,而古琴的美在承认音乐的情感理论之外,还有其他的内涵。而根据Kivy的观点,一种纯音乐则是可能的,这种音乐不同于内容性(contentful)的音乐,它把我们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世界中解放出来。纯音乐是一种纯粹的声音结构和设计。在Kivy看来,平静是一种被听(heard)和有条理的(formal)的音乐的属性。实际上,所有的音乐都是被听到的,而不是被感受到的,而古琴之美正是音乐形式主义的典型案例。

第七场报告的主题是“It’s Stupid/Good: Isegoria in Herodotus’ Histories”,由昆山杜克大学助理教授Lindsay Mahon Rathnam主讲。

Lindsay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从古希腊的历史学家Herodotus所记录的历史中所体现的Isegoria(源于古雅典,意思与言论自由相近)来说明言论自由的好与坏。一般而言,在现行的北美政治的公共讨论中,对于言论自由的本质和限制的争论是经常出现的。比如,许多人认为,对于不好的观点的挫败应当是基于对其进行披露、反驳和劝导,而不是试图使得人们不能发声。这种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哲学家密尔的《论自由》。虽然近期的学术讨论挑战了密尔的理解言论自由的方式,但是,其仍然具备强大的影响力。一个对于密尔的反驳的思路是,即便言论的市场是一个自由的市场,为什么有问题的言论不能像有问题的商品一样被剔除呢?Herodotus的叙述正是如此展现了关于言论自由的另外一个方面。不同于发现平等言论的在公共领域的功用,Herodotus更加注重夸奖它能够充实人的公民身份。因此,Isegoria的善,不在于它促进的言论本身,而在于它对于说话者的效果。Lindsay进而举了一些例子说明了这些观点。譬如曾经一个古希腊时代的人在面对波斯的侵略时在一次演讲中并没有尊重言论自由,欺骗了民众,但是,他却因此鼓舞了民众的信心,帮助城邦赢得了战争。

第八场报告的主题是“Confucian Arguments for Political Inequality”,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李勇教授主讲。

他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儒家的关于平等的讨论。他首先介绍了一些背景性内容。根据儒家,人一般被认为具备人性或者道德潜能的平等,但是,在君子与小人这种人格特质或者地位特质上,则存在着不平等。对于这种平等和不平等,有着三种解读。第一个是儒家平等主义,根据它,人们应当在道德上是平等的,在政治上也是平等的。第二个是儒家非平等主义,根据它,人们应当在道德和政治上都是不平等的。第三个是儒家贤能政治,根据它,人们在道德上是平等的,但是在政治上是不平等的。随后他着重介绍了第三派的代表人物的观点,诸如贝淡宁、白彤东、陈祖为等。并分别提出了关于政治平等和不平等的工具主义和非工具主义的反驳。第一个是政治平等的非工具主义的论证。即平等本身具备内在价值。没有成年人比起其他的人具备如此大的优势以至于他们能够被赋予完全和最终的在国家政府中的权威。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等。工具主义的论证则源于密尔,密尔认为政治平等能保护更多人的利益,保障公民的自由,并且,公民会有更多的归属感。对于政治不平等的非工具主义的辩护,根据一般的思路,是要论证政治不平等是本身具备内在价值的,持有这种立场的学者几乎不存在。但是,存在许多对于政治不平等的工具主义的论证,根据它,政治不平等有助于促进其他的价值,或者说,政治平等不能促进一些价值。白彤东就持有这样的立场。但是,这种论证也面临一些挑战。一种挑战是工具主义的。第一,平等的参与政治的权利也可以作为一种社会福祉被考虑。第二,也许政治平等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的福祉。另外一种挑战则是非工具主义的。第一,专家-老板谬误。即便一个人知道如何能够把事情做得更好,他也不能强迫正在做这事的人,就像医生不能未经病人的许可强迫病人吃药。第二,国家被许多人认为并不是目的论式样的,至善的目的,对于许多人而言并不是这个国家内在的具备优先性的目的。

至此,为期两天的哲学系列讲座圆满落下帷幕。

(编辑:邓莉萍   审稿:严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