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哲学院吉拉·谢尔教授“伦理的真”讲座成功举办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5-16
本网讯(通讯员胡兰双)5月12日晚,应武汉大学哲学院陈波教授的邀请,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哲学院吉拉·谢尔(Gila Sher)教授通过学术志平台进行了一场名为“伦理的真”(Moral Truth)的讲座,该讲座是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逻辑与哲学系列讲座”的第25讲,也是谢尔教授在武汉大学系列讲座的最后一场。讲座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程勇教授主持,李勇教授作评议,来自全国各地近700多人在线上参加了此次讲座。
谢尔回顾了她上一场讲座的主要内容,并且引申出真理作为人类价值拥有两个维度,一个是人的认知维度,一个是伦理维度。上一场场讲座的内容着重介绍了真理的认知维度,本场讲座则以伦理维度为主要内容。
谢尔首先探讨了什么是真理的伦理维度,从休谟和康德的理论出发,她总结出了三条人类基本的伦理情境:第一,我们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世界里;第二,这世界的全部以及我们人类的心理构成引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严重冲突,为解决这些冲突,我们需要建立一系列伦理准则;第三,我们的伦理准则也是建立在我们的生活愿景之上的,在这种愿景中人类相互连接的方式构成(哪怕只是部分地构成)康德理论中的“理性王国”(community of end-in-themselves),即每个人都将自己和他人视为“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其他目的的“手段”。将某人视为目的意味着尊重和有尊严地对待他,欣赏他的自主权,并将他的人性视为具有内在价值。而正是“尊重”和“尊严”成为了从我们的伦理愿景到真理这个人类价值的通道:尊重自己和他人需要诚实(truthfulness),在正常情况下,对别人撒谎是不尊重,对自己撒谎是失去尊严。值得注意的是,诚实的伦理价值与真理的认知价值密切相关,它们是相同价值的两个方面:对一个人诚实就是告诉他在认知上为真的事情。真是一种符合意义上的真,真的伦理价值就是告知在符合意义上什么是真的,在符合的意义上探求真理。
这种观点自然引发出另一个问题,在伦理领域内有所谓的符合真吗?伦理语句有真值吗?对此谢尔的观点是,我们不要事先决定“符合”是怎样在一个领域内发挥作用的,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观察和了解。在哲学史上,伦理学研究有两条主要的进路——康德式和密尔式,虽然这两种进路有所不同,但它们可以以相似的理由确立伦理价值的实在性、事实性和客观性。反对伦理命题具有符合真的观点可分为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认为伦理真命题所符合的伦理对象是一种奇怪的存在;第二个维度则是伦理对象的存在与科学的世界观不兼容。而谢尔认为,科学、数学、艺术等领域中都会存在被认为是古怪的对象,但这不是反对这些理论的理由;而如果我们持有一个较宽泛的科学世界观,那么伦理符合论也并非与之不兼容。谢尔进一步表示,就像世界中存在数学性或形式性(例如基数性和形式法则等)为数学领域的符合真提供保障一样,由于我们人类具有伦理价值,这便是伦理领域中存在符合真的基础。
那么,伦理领域的符合真是如何构成的呢?谢尔表示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伦理上善的行为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关系:行为X在伦理上是善的,当且仅当行为X与人类的伦理价值呈现正相关关系(positively correlated)。例如,拯救约翰生命的行为在伦理上是善的,当且仅当它与“拯救生命”这样的伦理价值呈现一种正相关关系。回到伦理领域的符合关系,显然它不是一种简单的复刻关系,它被世界上什么样的行为是善而决定,而世界上什么样的行为是善则被这个行为是否与相关的人类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决定,因此有:“做X在伦理上是善的”为真,当且仅当做X与相关的人类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例如,“拯救约翰生命的行为在伦理上是善的”这句话为真,当且仅当拯救约翰生命的行为与“拯救生命”这样的伦理价值呈现一种正相关关系。
可以看出,伦理上的“善”和“真”一样都是关系项,因此伦理领域的真表现为一种双重符合关系——真的符合和善的符合。为什么伦理领域中的符合是一种双重符合,而物理领域中的则不是呢?谢尔表示,因为伦理中所讲求的“善”概念本身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而规范性的概念,本身就包含一重符合关系,因此“做X在伦理上是善的”为真基于双重符合关系:一重是做X与伦理价值之间的符合;另一重是“做X在伦理上是善的”这个句子与第一重符合关系之间的符合。同样,法律领域的真句子也基于双重符合,因为“合法”这个概念也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它包含着某一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相关关系,而说某一行为是合法的为真,则还基于这个句子与上述相关关系的符合。但“是白色的”这样的概念不是规范性概念,因此由它构成的简单句的真值仅仅需要一重符合关系便可判定。
最后,谢尔总结到,伦理价值是人类文明所创造的,因此它们是实在的,伦理陈述是一种规范性陈述,它表明了一种关系,说一个行为是善的,当且仅当这个行为与相关伦理价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而一个伦理陈述为真当且仅当这陈述中所说的行为与相关伦理价值相符合。
在评论环节,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李勇教授首先对谢尔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简短的回顾,并对谢尔所主张的伦理真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如下两个问题:第一,谢尔所主张的“做X在伦理上是善的”为真,当且仅当做X与相关的人类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个观点,似乎仅适用于伦理行为,那么诸如同情心、同理心这样的伦理品德该如何解释呢?毕竟它们与伦理行为不同,也不能简单转化为伦理行为。第二,这个定义理论又如何适用于非实在论的伦理价值立场呢?
对此谢尔给予了回应,针对于第一个问题谢尔表示,她所提出的伦理真并不仅仅限于伦理行为表述句,在讲座中列举“做X在伦理上是善的”这个例子是觉得它更容易说明她所主张的观点,而至于同情心和同理心这样的性质品质,要看是在怎样的一个领域去讨论它们,如果在伦理领域去讨论它们,那么自然有与之相关的伦理价值,而如果在心理学的领域去讨论它们,也会相应地存在有关这些心理的心理学发生机制。
针对第二个问题,谢尔表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一个方面,即便是人类价值不具有客观性,这个定义仍然能发挥作用,因为仍会存在某一个行为是符合还是不符合伦理价值这样的事实;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要真正关心的是人类价值究竟是怎样的,当然,有些人认为符合论并不需要预设实在论立场,但正如她讲座中所提到的,她认为人类价值是人类文明所创造出来的,是真实存在的,因此她的理论带有很强的实在论立场。
互动环节中,谢尔教授就几位听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最后,主持人程勇教授对谢尔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了感谢。至此,谢尔教授的三场讲座圆满收官。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