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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2010年推免生面试工作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9-25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9〕25号)、《关于做好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通知》(研招[2010]03号)和《关于举办 “研究生招生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研招[2010]0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按研究生院的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冯老师、李老师,电话:027-68753566。

二、推免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FE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学校要求211、985高校。

5.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与本科毕业证书。

6.我院基础心理学专业只接受本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综合面试。考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答题和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抽题,口头回答。考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核算和录取

综合面试成绩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30%。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综合面试成绩×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30%

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总评成绩决定录取与否。

五、面试工作安排

1.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月”(9月21日-10月20日)期间,凡是来自“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的考生,学院将随时组织复试,没有时间限制。

2.本校推免生10月16日在学院办公楼集中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见学院张贴的通告。

3.校外学生申请工作安排:9月21日—10月15日接收材料(地址: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冯娟收430072),审查合格者通知来院面试。由三位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老师进行面试,我院哲学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的申请。

六、工作要求

1.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面试录取工作,所有上报意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参加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若有质疑,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各硕士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复试,复试小组须做好各项记录,评分及分数核算必须人人签字,并当场给每位考生做出评语和评定分数。复试工作的各种原始记录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各专业复试老师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以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关于推免生的奖助学金

1.按照研究生院的有关政策,所有推免生可以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2.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的等级和比例,执行研究生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3.推免生在读第二年将按规定重新评定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