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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10-21

根据学校最近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在导师同意的条件下方可申请。硕士生最多提前一年毕业,博士生最多提前半年毕业。申请者须提前半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除达到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凡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每学期按时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学费。

(3)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所有必修环节。

(4)硕士研究生须修满学分且平均成绩须达到A及以上,攻硕期间在学校认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在CSSCI期刊(含集刊、扩展版)上发表一篇文章或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文章;

博士研究生须修满学分且平均成绩须达到A及以上,攻博期间在CSSCI期刊(含集刊、扩展版)上发表三篇以上文章。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1.申请人须至少提前半年填写《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处及学位处。

2.学院、研究生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3.博士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院学位处统一送审“盲评”。

三、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哲学学院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细则》(哲院院字[2014]14号)同时废止。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