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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2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点击:     发布时间:2015-09-30

全院各班: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我院被资助名额为甲等80人,乙等7人(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资助名额在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基础上按相关比例下达)。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各班须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所有受助学生的申请表、班级填写的备案表的纸质材料于10月23日11:30前上报院南楼102办公室李老师处,同时将备案表的电子表格发送到123911411@qq.com。

五、工作要求

各班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保证班内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哲学学院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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