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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2
哲学学院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生离校的通知
点击:     发布时间:2015-06-18

一、毕业生派遣时间安排表

6月8日-6月27日

毕业生登陆电子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http://bks.whu.edu.cn或信息门户http://my.whu.edu.cn

6月18日18:30

毕业生经验交流会(哲学学院大报告厅)

6月19日9:00

哲学学院2015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哲学学院大报告厅)

6月22日

毕业生需交清学费或存入学校统一发的银行卡由学校批量扣收学费

6月27日上午

全校毕业典礼(梅园操场)

6月27日下午

离校流程办理完毕后,持校园卡去学院进行审核,并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6月30日

离校最后期限,如不能按时离校经学院批准可延迟一周离校

6月30日-7月10日

本科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寄发

8月1日起

毕业生可在学校就业网站(www.xsjy.whu.cn)查询档案去向

二、毕业生离校手续及相关事项

1. 凡留校工作的毕业生,须将原集体户口变为教工集体户口。校内升学的毕业生若原户口在校,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不在校,开学时可自愿决定是否迁入学校;

2. 毕业生校园卡不收回,但于8月30日关闭校园卡身份功能,尽量消费完卡内金额;

3. 用人单位要求开具婚育证明的,需在后勤保障部网页下载“计生表格”中的“学生婚育证明”,经院系签字盖章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后勤保障部三楼)办理手续。

三、有以下情况者缓发就业报到证

1. 档案材料不齐全者

2. 未经毕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 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4. 非应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但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者

5. 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毕者

6. 未交清学费、住宿费,未归还学校绿色通道借款或未还清学校医疗费等垫付款者,有暂付款未报销或者未办理委托报销手续者

7. 有国家助学贷款但未同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者

8. 在择业或离校过程中违反校级校规者

9. 不能正常毕业者

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这部分毕业生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可凭校园卡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可到学生就业指导语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经学校审核并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报到

1. 毕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或用人单位规定的报道时间)去指定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后果自负,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改派。报到证通知书联由学院在装档时归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联待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放本人,本人凭报到证联到用人单位办理报道手续;

2. 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直接去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分市场(人文馆负一楼)办理报道手续,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分市场代办就业及入户手续;

3.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单位人事、组织、共青团部门。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上述材料过期者,由毕业生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毕业生改派

1. 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超过两年则在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

2. 改派材料:

(1) 单位解除就业关系原件(若无就业单位可省略)

(2) 新单位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 报到证原件(有色联)

(4)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3. 凡在本省、本地级市改派者,可直接到本身、本地级市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有关要求及时间按本省、本地级市的规定进行

4. 毕业时已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党员,改派时,党组织关系直接从所在单位党组织转入新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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