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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4-10

为加强学院公共会议室的统筹管理,提高学院会议室有效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 借用流程

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负责教师(辅导员)签字——党政办公室审核盖章——纸质汇总表登记——交登记表至物业管理处——按约定时间使用——还原会议室

二、借用规范

1. 严禁学生以个人名义借用会议室,应当由教师作为负责人借用。原则上需由教师本人至B409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特殊情况由学生代办的,需教师本人在申请单上签字,交由学生代为办理,同时备注学生姓名和电话。

2. 没有教师参加的学生活动需要借用会议室的,负责人为对应的教师或辅导员,需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备注学生电话。

3. 会议室申请借用手续原则上应提前1-7日完成,完成当天交学院物业管理处存底。使用当天交申请单,不予开门。

4. 午休时间原则上只能借用1楼的会议室。

5. B407会议室作为学院接待室,无特殊情况不外借。

6. 会议室借用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周末节假日不接受预订。

7. 借用人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党政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投影等设备。如需挪动桌椅,应在填写申请表时一并申请,并在会后要将桌椅摆回原样,摆放整齐。

8. 借用人需要确保会议室的清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党政办公室同意下开展,并在使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会后务必关好会议室的门窗、空调及电源。

9.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议室使用做整体调配。


哲学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