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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奖励科研项目申请、结项和出版著作会议纪要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3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申请科研项目特别是一些重大、重要项目,以及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的积极性,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和影响力,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教授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学院于2013年11月25日、12月1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学院奖励科研项目申请、结项和出版著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认真研究。现做纪要如下:

一、申请活动的奖励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和教育部基金,学院对于教师在申请过程中付出的劳动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申请国家重大课题或项目,通过了学校评审的,学院奖励申请过程5000元人民币;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了通讯评审的,学院奖励2000元人民币;通过了学校评审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3)申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通过了通讯评审的,学院奖励1000元人民币;通过学校评审的,奖励500元人民币。

二、课题结项的奖励

学院教师主持的以哲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国家重大项目结题后,给予一定的奖励。结题合格者,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奖励金额相当于项目金额的10%。结题优秀者,并取得优秀证书后,奖励金额相当于项目金额的12%。

三、出版著作的奖励

学院教师在如下重要出版社以第一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每本著作奖励2万元人民币: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被纳入“武汉大学学术丛书”的著作也在奖励之列。著作必须是出版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奖励。

凡是获得过学院任何形式资助的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不在奖励范围。

退休教师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申请奖励程序和奖金发放

符合奖励资格的教师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教授委员会评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奖励具体的金额。奖金在当年年底兑现。

本纪要所规定的事项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纪要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哲学学院

2013年12月17日